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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邀请函

来源:地产顾问事业部发布时间:2018-02-23浏览次数:11610

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

永业行集团公司拟对位于徐家棚站 K9 地块的匠心城·徐家棚 11 层 01 室 04 室项目进行装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永业行”匠心城办公楼装修工程。

本项目为半包方式承包,包含以下内容:

⑴装修施工平面设计图、线路布局设计图(设计时尽量保留现有墙体隔断和门);

⑵前台设计及施工;

⑶土方工程由装修公司完成、其中包含拆墙、砌墙、垃圾清运等;

⑷后期装修到完工产生的垃圾清运;

⑸强弱电工程部分:电路、网络、电话等布线整套施工;

⑹墙体隔断施工工程;

⑺地面平整工程:此项施工如需进行,在地面开槽布线、还原后根据实际是否需要平整来确定报价;

⑻吊顶工程:根据设计方案报价。本项目将依据:供应商按照自身设计的装修设计图和管、线布局图总费用、装修风格是否简洁、功能布局是否合理实用、整体是否质优价廉等择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⑼消防工程:消防办证、消防改造安装(根据施工图需要)、通过国家消防主管部门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后期相关维护;

⑽其他需要包含的内容。

二、招标规模

建筑面积:883平方米,其中自用区建筑面积567平方米,预留区建筑面积316平方米。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与承包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2、参与承包的供应商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参与承包的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应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

4、供应商在武汉市必须有稳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机构;

5、供应商近两年来承担过类似业绩,并具有证明材料;

6、近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四、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8年2月27日9:30 (北京时间)前送达武汉市武昌区武车路水岸国际k6-1栋2205室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永业行(湖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  系  电 话:15971198904   027-85484655

传         真:85767251

 

  2018年1月25日

第二章  招标概述

一、招标说明

公开招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2004年发布的《财政部第18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1、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程序、招标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及评定标准等事项;

2、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公开招标,并向其提供招标文件;

3、采购人负责组建招标小组,招标小组由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4、招标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依次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会谈,在招标过程中,招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招标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及其它任何信息;

5、公开招标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结合招标的实际情况进行多次协商,最后一次招标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须在协商记录上签字确认;

6、评标会结束后,评标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经确认,将结果通知成交供应商;

7、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供应商通知书;

8、整理招标记录,汇编成代理资料,由采购人留存。

二、招标内容

本项目建筑面积为883平方米(其中自用区建筑面积约567平方米,预留区建筑面积约316平方米),半包方式承包,包含以下内容:

⑴装修施工平面设计图、线路布局设计图(设计时尽量保留现有墙体隔断和门);

⑵前台设计及施工;

⑶土方工程由装修公司完成、其中包含拆墙、砌墙、垃圾清运等;

⑷后期装修到完工产生的垃圾清运;

⑸强弱电工程部分:电路、网络、电话等布线整套施工;

⑹墙体隔断施工工程;

⑺地面平整工程:此项施工如需进行,在地面开槽布线、还原后根据实际是否需要平整来确定报价;

⑻吊顶工程:根据设计方案报价。本项目将依据:供应商按照自身设计的装修设计图和管、线布局图总费用、装修风格是否简洁、功能布局是否合理实用、整体是否质优价廉等择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⑼消防工程:消防办证、消防改造安装(根据施工图需要)、通过国家消防主管部门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后期相关维护;

⑽其他需要包含的内容。

第三章  招标须知

一、总  则

1、说明与注意事项

⑴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此次永业行集团公司匠心城·徐家棚 11 层 01 室 04 室项目。

⑵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或对其作出适当补充和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招标会谈时间;

⑶ 投标费用: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文件编制、递交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⑷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挂靠和借资质投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的要求,且:

⑴ 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⑵ 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⑶ 供应商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⑷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

⑸ 供应商在武汉市必须有稳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机构;

⑹ 供应商近两年来承担过类似业绩,并具有证明材料;

⑺ 近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

第二章  招标概述

第三章  招标须知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评审标准

2、招标文件的澄清

⑴ 澄清是指因招标文件中的词义表述不清或某些环节的遗漏,需重新修正和增补的内容;

⑵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有疑点,可书面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

⑶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视同对招标文件的认可;

⑷ 投标截止时间后,任何针对谈判文件的质疑和投诉,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招标文件的修改

⑴ 在投标截止前,招标小组可根据采购人对技术参数的变更而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⑵ 供应商提出的技术问题如对采购人有利,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⑶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称为修改文件,如有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供应商则应签字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⑷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考虑谈判文件修改的内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

⑸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将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要求

⑴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含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的基础上,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投标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⑵ 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应填写“无”、“无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⑶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⑷ 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给评审造成困难,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⑴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⑵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文件以及所有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应由价格、商务、技术三部分组成。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价格部分

⑴投标书;

⑵报价一览表;

⑶分项报价表;

⑷伴随服务报价表;

⑸主要材料明细表;

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注:工程预算清单报价书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2进行报价。

商务部分

⑴企业简介;

⑵资格证明文件;

⑶商务偏离表;

⑷供应商财务状况(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⑸信誉荣誉证明;

⑹近两年类似业绩及合同;

⑺其它。

技术部分

⑴施工方案;

⑵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⑶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

⑷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⑸主要项目组成员表;

⑹施工进度控制措施;

⑺施工材料;

⑻安全文明措施;

⑼风险控制;

⑽工期;

⑾技术偏离表;

⑿其它。

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⑴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招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⑵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符合本须知总则第2条《供应商资格要求》;

⑶ 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

  a)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b)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c)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正本或副本);

  d)企业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

  e)供应商的财务及业绩;

  f)信誉、荣誉证明;

5、供应商技术证明文件

⑴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⑵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需求,说明供应商的计划安排和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内容,或申明与招标文件的偏离。

6、投标保证金

⑴ 供应商应提交人民币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⑵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5日、递交账户及要求:

名称:永业行(湖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招商银行武汉首义支行     127907003310106

⑶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不当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⑷ 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接受;

⑸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给相应未成交供应商;

⑹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原额退还投标保证金;

⑺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 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装修采购合同;

② 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③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④ 供应商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⑤ 不遵守招投标记录无理扰乱采购秩序的;

⑥ 其他应予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7、投标有效期

⑴ 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的九十天(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废标;

⑵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此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8、投标文件的样式及签署

⑴ 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并附电子文本壹份,光盘、U盘皆可)。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 “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文字文件不符,以文字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⑵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适当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印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全名;

⑶ 投标文件的签署人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⑷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单独手持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项目谈判会;

⑸ 原则上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实有需要修改的错漏处,必须有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有约束力的代表盖章或签字;

⑹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格式、装订、密封和标记

⑴ 供应商应按照本公开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或撰写投标文件,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表格及资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⑵ 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清楚的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如果分包)、供应商名称、公开招标截止时间等内容,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⑶ 投标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侧面装订,正文为四号宋体字,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⑷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装入封包后密封,并在封包上标明招标编号、包号(如果分包)、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及“正本”或“副本”,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

⑸ 每一密封封包上须注明:“在开标日期及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⑹ 如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⑺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投标截止期

⑴ 供应商必须在“招标邀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可以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相关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⑵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3、迟交的投标文件和限制

⑴ 供应商达到十家(包含十家)后将拒绝其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⑵ 招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将一律拒绝。

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⑴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采购人须在投标文件送达及谈判开始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

⑵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关于投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标记和发送。撤回通知书也可以用传真方式传递,但随后要用经过签字的信件确认,其投递的邮戳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⑶ 投标文件送达及公开招标开始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⑷ 从投标文件送达及公开招标开始时间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五、招标、评审程序

1、招标小组

⑴ 采购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招标小组;

⑵ 采购人负责组建招标小组,招标小组由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2、评审方法

⑴ 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将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评定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⑵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小组将按照装修风格是否简洁、功能布局是否合理实用、总体是否质优价廉等方面在前三名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3、投标文件的初审

⑴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⑵ 资格性检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⑶ 符合性检查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⑷ 在评审之前,招标小组会还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⑸ 招标小组将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

① 实质上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② 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③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⑹ 招标小组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⑺ 重大偏离或保留不允许在招标后修正,但招标小组可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⑻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招标小组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①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② 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条件的;

③ 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者虽有代理人签字但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有效授权书的;

④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⑤ 明显不符合公开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

⑥ 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商务和其它条件的;

⑦ 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及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或者有其它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⑧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按时出席招标会或出席招标会时,未携带招标文件要求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

⑨ 联合体、挂靠和借资质投标的;

⑩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可以作为无效标的其它情形的。

4、算术错误修正

⑴ 招标小组会在初审时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对价格的算术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修正后的结果对供应商有约束力,如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结果,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⑵ 若总价与分项价不符,以分项价为准修正总价;

⑶ 若单价与分项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分项价;

⑷ 若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以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5、投标文件的澄清

⑴ 评审期间,招标小组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须知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集中采购机构,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印章;

⑶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⑴ 招标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⑵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照第五章“评审标准及方法”对所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审,以确定成交候选人。

⑶ 成交的基本条件:

① 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② 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③ 评审综合得分最高。

7、评审过程保密

⑴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招标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人员透露;

⑵ 在招标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招标小组而获得评审信息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⑴ 每个招标小组成员根据本招标文件相关评审要求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独立完成对每个供应商的价格、商务和技术评分;

⑵ 经统计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的评分并计算各供应商综合得分后,招标小组按供应商价格、商务和技术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将各供应商进行排序,并依次推荐成供应商候选人,如果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按依次投标报价由低向高进行排序,依次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三成交候选人。

六、授予合同

1、最终审查

⑴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采购项目的成交候选人,即意向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⑵ 授予合同将考虑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基于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的资格文件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

⑶ 接受最终审查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如实的回答和受理有关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⑷ 如果确定该供应商无能力圆满履行合同,采购人将对下一成交候选人作类似的审查。

2、合同授予标准

⑴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最优成交候选人;

⑵ 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招标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排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4、成交通知书

⑴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招标人将签发《成交通知书》给成交供应商,同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按本须知的规定退还;

⑵《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签订合同

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公开招标文件和成交的投标文件的原则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执行内容的其它协议;

⑵ 招标文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⑶ 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⑷ 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违反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的约定、或未经采购人允许超期不签订商务合同、或借故拖延商务会商的,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⑸ 供应商一旦成交,通过商务会商签订合同后,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将视为违约并自动中止合同,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七、法律责任

1、采购人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投标活动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范操作;

2、合同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法律责任

  ⑴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⑵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

  ⑶ 与代理机构、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⑷ 向招标机构成员、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⑸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⑹ 拒绝采购人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⑺其他应负法律责任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⑴至⑺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永业行匠心城·徐家棚 11 层 01 室 04 室办公楼装修项目。

  2、工程地点:徐家棚站 K9 地块的匠心城·徐家棚 11 层 01 室 04 室

  3、采购内容:建筑面积883㎡(其中自用区建筑面积约567平方米,预留区建筑面积约316平方米)、半包方式、包含以下内容:

  ⑴装修施工平面设计图、线路布局设计图(设计时尽量保留现有墙体隔断和门);

  ⑵前台设计及施工;

  ⑶土方工程由装修公司完成、其中包含拆墙、砌墙、垃圾清运等;

  ⑷后期装修到完工产生的垃圾清运;

  ⑸强弱电工程部分:电路、网络、电话等布线整套施工;

  ⑹ 墙体隔断施工工程;

  ⑺地面平整工程:此项施工如需进行,在地面开槽布线、还原后根据实际是否需要平整来确定报价;

  ⑻吊顶工程:根据设计方案报价。本项目将依据:供应商按照自身设计的装修设计图和管、线布局图总费用、装修风格是否简洁、功能布局是否合理实用、整体是否质优价廉等择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⑼消防工程:消防办证、消防改造安装(根据施工图需要)、通过国家消防主管部门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后期相关维护;

  ⑽其他需要包含的内容。

  二、招标范围

  匠心城·徐家棚 11 层 01 室 04 室

  本次采购范围为半包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前台、会议室、办公区域等,包含上述采购内容的全部工作,其它未包含部分供应商可另附建议、报价及清单,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及所附工程量清单分项进行报价,对于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漏(错)项,采购人在投标文件中可予以调整,一经谈判确认后,严格按此价格进行结算,后期若有漏项,采购人对结算价格将不予调整。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期(工期):

  合同签订后50天内完工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规范要求的验收合格标准。

  3、质保期:

  不少于2年,质保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付款方式:

  共分三期结算,首期进场,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款30%,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60%,尾款10%待质保期或双方协商的时间满后一次付清。

  本项工程验收不关联合同款项支付进度,各单项完工时分别验收,采购人对单项验收通过并签字确认之后,供应商方可进入下一项施工。

  四、报价要求

  ⑴ 供应商应按照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详细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工程预算清单参照附件2《永业行集团公司匠心城办公楼装饰工程预算清单》进行报价。

  ⑵ 投标报价须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施工、验收、环境检测、办理手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清运出现场,施工用电、用水、现场施工管理等各项费用也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⑶ 采购范围内的漏(错)项,采购人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报价的其他项目价格中,结算时将不予调整。

  ⑷ 各供应商领取到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后,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仔细阅读并进行复核,若有疑问,须按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向各供应商发出书面答疑或补充文件予以补充修正,供应商以此作为工程量补充修正;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疑问,采购人将视为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及工程量已经认同,结算时对采购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不作任何调整,采购范围外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的调整将据实结算。

  ⑸ 收到采购人答疑或补充文件后,供应商方可依答疑或补充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调整,供应商不可以自行对答疑或补充文件以外的工程量或其他事宜进行调整,即不能直接修改工程量及工作内容,不能直接删除或在中间插入需补充的清单项目,否则采购人将不予认可。

  五、其它要求

  ⑴ 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按投标文件中格式详细列出,并做出相应说明;

  ⑵ 本项目所有材料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采购人看样认可后方可进场,成交供应商应对材料的质量负责。

  ⑶ 工程所选材料,均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有效产品出厂合格证,不合格的不能使用,并且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

  ⑷ 内外墙装饰所用材料品牌及颜色需由采购人看样确认后,方可施工;

  六、验收规范

  1、验收相关标准,如标准有最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

  2、新办公楼装修,验收相关标准如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七、附件

  附件1、永业行匠心城·徐家棚 11 层 01 室 04 室平面配比图(参考平面图)

  (一)自用区建筑面积约567平方米:

  (1)开放式办公区可容纳60人办公,设立一个流动办公区间。

  (2)一间带投影播放的会议室,能容纳30人左右;另洽谈室一间。

  (3)一间总经理办公室;

  (4)公共打印区域;

  (5)茶水间;

  (6)独立的弱电机柜;

  (7)前台区

  (二)预留区建筑面积约316平方米:

  进行基本装修

  附件2、《永业行集团公司匠心城办公楼装饰工程预算清单》

  项目名称:永业行集团公司匠心城办公楼装饰工程

  第一部分:自用部分,建筑面积约567平方米

 

    

第五章  评审标准

  一、招标小组

  采购人负责组建谈判小组,招标小组由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由采购人委派);

  二、评定原则

  1、竞争优先,择优选用

  2、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三、评定标准

  1、全部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供应商信誉好;

  2、价格及各种优惠对采购人最有利。

  四、评审办法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评审流程: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初审→公开招标→综合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编写评审报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按照本文件的相关规定)

  3、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⑴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投标资格;

  ⑵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详细内容详见附表1)。

  4、公开招标

  由招标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单一的商谈。

  5、综合评审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招标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7、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招标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

  ⑴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招标日期和地点;

  ⑵ 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招标小组成员名单;

  ⑶ 评审方法和标准;

  ⑷ 招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⑸ 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人排序表;

  ⑹ 招标小组的建议。

五、评分细则(详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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